索引号: | 14252938/2015-00086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14 |
文号: | 连人社发〔2015〕18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连人社发〔2015〕185号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区参保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
时效: | 有效 |
连人社发〔2015〕185号
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区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省、市标准执行。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0日
抄送: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5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