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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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投诉新海云谷强买强卖想霸占购房意向金的行为
内容: 2018年10月27日中午,我老婆带孙女陪亲戚们一起去看房,她身份证银行卡都没有带在身边,就在新海云谷售楼处填了一份认购流程表,下午三点半左右,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带着POS机上门要收5万元的意向金,因老婆卡上有1万元,我卡上只3万8,没办法,临时向亲戚借了二千,共凑成了5万元转入了POS,这样就拿到了二张POS的转帐小票。因为买房不是一件小事,上百万的资金,本人打算待30号去现场看房,并且筹措款项还要时间,也不知能否顺利贷款。当天晚上,经过和老婆慎重考虑,认为现在不是买房时机,决定第二天一早去售楼处退回意向金。 10月28日上午九点多,我老婆凭着POS小票要求退回意向金,却被告知不可以,转帐的五万元的不能做为意向,因为已在认购流程表上签过字了。本人要求退款的意识更强烈了,连认购书都没有签,更没有看过意向书和合同,这不是明显的强买强卖行为吗?坚决不能让他们得逞。 截止日前,售楼处还多次要求我方继续交10-25%的购房款,真不知他们的依据是什么?更何况,根据因家相关规定:“意向金”是房屋买卖双方)之间确定购买意向,保证双方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金。 如果双方还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签订了认购意向书,而认购意向书对合同中的内容又没有明确约定,则这笔意向金就属于卖房方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为此坚决要求新海云谷的开发商遵守国家规定,别干扰连云港的房产市场秩序,及时将本人的意向金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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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商品房销售不属我局监管范围,建议向房管局咨询。
答复单位
  • 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