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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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公职人员参与传销、经侦队办案效率慢
内容: 本人为一名普通退伍军人、连云港市民、长期在外务工人员,现举报政府相关公职人员及办案不力部门,请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安排,为民做主、为纳税人做主,将不法之徒绳之以法。 事情经过:2016年7月份左右,本人注册成立连云港悠然自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跟进宋跳一未建新项目物业服务工作,并一直与其中间人孟祥兵(已认识一年多的朋友15905138110)沟通跟进,孟总与7月份以查勘物业项目为名带领本人至山东威海,见到了其同学汪玲(女,连云港人13851299499)和江顺民(男、连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18961382531),声称有项目可以小额投资,收益大,后发现实为传销组织,但考虑到涉及金额较小(49800元)和接项目原因,通过三天工作被其三人说服,并当场缴纳款项,孟总承诺都是熟人,就是赚不到两年内也能拿到本金;后本人因忙于工作无暇他顾,该项目也至今未开发,期间先后多次问起退款事项,直到2017年底去孟总家里才告知钱被其同学汪玲卷走,当天联系其余连云港受害者一行6人去汪玲家,汪玲不在家避而不见,其余人员皆为汪玲、孟总同学,后联系未果,于2017年春节后到市经警队报案,原操作皆由孟总牵头,称为防止以传销报案涉及款项将被扣留不予返还,故一致以诈骗报案;但迟迟不予立案?对此本人颇有疑惑,涉及金额达上百万,本人只是一小头,案件清晰、涉案人员可以找到查办,为何如此难以解决? 故本人举报有三: 1、相关传销组织涉及人员汪玲组织传销; 2、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江顺民组织传销; 3、市经侦队办案效率过低; 本人诉求: 1、打击处理传销组织并对组织头目严肃处理; 2、查办涉案公职人员; 3、追缴返还受害者经济损失,维护公民权益; 以上望政府能给予重视并妥善处置,本人实名举报并对举报内容承担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可与本人联系核实、处置。 举报人:徐兴龙 身份证号:320723198104203034 联系电话:17388037111 户籍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同兴镇玉山村魏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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