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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38/2023-00050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5-18
文号: 连人社发〔2023〕6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第七轮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第七轮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6-01 17:56

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人社局:

为扎实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关爱企业退休人员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市于2023年6月启动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第七轮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参加本轮健康体检的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已移交的驻连国企退休人员)。

体检实施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体检总人数约19万人,期间每名参检人只能免费体检1次。体检固定单价为150元/人/次,体检项目套餐共计11大项(见附件1)。

二、体检工作实施流程
   (一)信息比对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对符合免费健康体检条件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参检人员。  

(二)体检机构

经公开招标,确定4家体检医疗机构,分别为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江苏省海滨康复医院、连云港长寿医院(见附件2)。按照属地、就近、方便原则,参检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自主选择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三)结果反馈
    体检机构应认真填写体检结果,及时向参检人员提交报告,同时做好参检人员健康状况跟踪服务工作。体检结束后将体检结果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反馈市社保中心。街道(乡镇)和社区人社服务中心应注意采集参检人员对体检机构服务满意度信息,并及时做好情况反馈。

(四)费用结算
    体检费用根据体检机构每月实际体检人数出具的结算发票予以结算。在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参检人员健康体检结算数据集中汇总报送,市社保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向体检机构拨付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是落实好民生实事、创建健康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流程,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组织,密切配合   

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相关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重要意义,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便捷有效的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和协调配合,全力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推进。

(二)注重宣传,扩大影响  

区级社保机构要加大互联网、新闻媒体、体检医院等渠道的宣传力度,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调动退休人员参加健康体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街道(乡镇)和社区人社服务中心要做好体检公告张贴、入户宣传、体检指导等工作,确保体检对象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三)优化服务,精心体检   

体检医院要安排医德好、医术高的医务人员担任体检工作,确保不漏项、不错检。体检过程中如遇到参检人员有疑问的指标和项目,应耐心、热情地解释。要为参检人员提供专用休息室和登记区,尽量与日常门诊人员分离。要提供免费早餐和饮用水,配备专职导医和登记人员,设立明显指示标志,做好体检预约服务,防止人员大量聚集。

体检启动前,体检机构对内、外环境及有关场地、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各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对体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如拥挤、中暑、突发疾病等)及时处理,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安全。要针对参检人员年龄偏大、疾病检出率相对较高的情况,做好体检后续医疗需求短期剧增的各项准备,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必要时开辟单独的候诊室和化验检验绿色通道,保证参检人员的医疗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要尊重个人隐私,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外传体检结果。

(四)加强管理,全面监督   

为切实保障参检人员权益和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市社保中心将对体检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价。定期核查体检数据,强化参检人群管理。明确考核办法,实行量化分值管理,采取现场检查、抽查询问、满意度调查、审阅台账等形式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若中标人月度考核评估累计三次不合格,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

(联系单位:市社保中心,电话:0518—85685936)


附件:1.连云港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第七轮免费健康体检具体项目

    2.连云港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第七轮免费健康体检医疗机构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附件:连人社发〔2023〕60号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