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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38/2019-00113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09-18
文号: 连人社发〔2019〕158号〔〕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同意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06 10:46

连人社发〔2019〕158号

关于同意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期限为一年。具体实施范围是:(一)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二)外勤人员。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8日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9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