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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38/2020-00033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3-19
文号: 连人社发〔2020〕49号〔〕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0年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0年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3-23 17:51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连云港市总工会


连人社发〔2020〕49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0年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赣榆区)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2020年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伤预防工作方案,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连云港市总工会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连云港市2020年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工伤预防工作稳妥有序开展,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伤预防工作重点领域和工伤保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伤预防经办管理工作模式,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二、工作内容

(一)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

1.宣传内容

开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政策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宣传。

2.宣传方式

普遍宣传:多形式拓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面,通过官网、微信、电视、报纸、BRT站台等大众平台广泛宣传,入企业、入工地、入社区、入校园等深入宣传。

专项宣传:根据人社部安排的全国性宣传,按照省人社厅安排的专项宣传,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实施的针对性宣传,配合其他活动开展的参与性宣传等。

3.宣传组织和实施

各县(赣榆区)工伤预防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年度工伤预防宣传实施方案,依程序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宣传活动由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

(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

1.项目的确定

根据三年来我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2020年我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项目将以116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较高的港口、石化、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选择自贸区5家企业和盛虹石化、鹰游、恒瑞、豪森、港口建安等5家单位作为工伤预防一线员工培训试点单位,督促企业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促进企业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2.项目的采购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培训项目,要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委托第三方实施的项目,可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实施单位。

3.项目的实施

2020年4月底前,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要制定出台2020年度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的项目。

2020年7月底前,提出工伤预防项目的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文本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实施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后统称为“项目协议机构”。

2020年8月-11月中旬,项目协议机构按照宣传、培训方案完成宣传、培训计划,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本辖区项目进度的监督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程序完成项目的评估、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由人社部门牵头,健全财政、应急管理、卫健委、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分析工伤预防工作形势,了解预防费用使用情况,协调预防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完善工伤预防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明确责任。工伤预防工作是从源头防范工伤事故、减少职业伤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各项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1.人社部门:负责拟定工伤预防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研判年度工伤预防重点行业、企业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拟定年度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预算意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直接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进行招标、实施、验收、项目费用结算支付、中长期评估及资金的绩效评价等的组织管理,监督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和议定事项督办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工伤预防费的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工伤预防项目招标、验收和中长期评估的管理。

3.卫健部门:负责向人社部门提供职业病诊断情况信息,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健康风险评估,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

4.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统计分析研判,参与确定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拟定安全生产工伤预防项目建议,参与工伤预防项目选定、实施、验收、培训和中长期评估,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负责安全预防专家库组织管理工作。

5.工会组织:根据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情况,提出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建议,配合企业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参与工伤预防项目遴选、验收和中长期评估工作。

(三)加强协作。各县(赣榆区)人社部门要建立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作和统筹谋划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特点和优势,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要强化预算管理,工伤预防费仅可用于工伤事故、职业病的预防宣传和培训,将工伤预防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内控管理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和效果的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实施工伤预防项目购买服务和招投标管理办法,促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0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