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938/2026-00001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05 |
| 文号: | 连人社发〔2026〕1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5〕3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52号)中“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限从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不得超过全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全市各县区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660元/月。
二、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请按要求调整本地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6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