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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38/2023-00090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9-12
文号: 连人社函〔2023〕8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9-2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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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18号)转发给你们。

一、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二、各县区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在现有执行标准基础上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执行标准不低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应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筹集,确保2023年10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附件:连人社函〔2023〕80号 苏人社函〔2023〕3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