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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38/2024-00017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02-02
文号: 连人社发〔2024〕1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2-2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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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相关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连人社发〔2024〕6号),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中“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市区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月,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月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

二、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请按要求调整本地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