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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38/2019-00125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10-30
文号: 连人社发〔2019〕17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12 09:56

连人社发〔2019〕176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89号)要求,制定了《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帮助人民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推动全市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推动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形成全市人社系统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为进一步研究制定“减证便民”措施提供实践经验。

三、试点范围

(一)在省人社厅确定的4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基础上,增加2项社保业务,减少1项考试业务,共17项业务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以下简称试点一,相关事项详见附件1)。各县区可以在市局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证明事项范围。

(二)针对已经明确取消的2项证明事项,在相关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中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凡人社部、省政府已经明确取消的证明事项各地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也不得以试点为名推迟实施。(见附件2)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经办工作流程

试点清单内的证明事项,由人社部门进行书面告知,申请人书面承诺即可办理。由代理人代为承诺的,需经申请人授权,申请人必须到现场申请的除外。申请人已作出承诺,但人社部门尚未作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决定的,申请人可提出解除承诺申请,经审核后解除承诺。

各县区人社部门、本局有关处室、单位要相应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根据经办需要细化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相关内容。告知文书(含电子文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惩戒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承诺文书(含电子文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身份证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已知晓和理解告知的内容,已符合需要证明的相关条件,愿意接受必要的核查,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所作的承诺真实、合法,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等。

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以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要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方便申请人查询、下载;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考试中心在本单位服务场所印制摆放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

(二)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各县区人社部门,本局有关处室、单位要针对试点证明事项的特点,会同信息管理部门充分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不提交证明材料事项进行核实。及时排查不实承诺、冒名顶替等行为并消除各种隐患,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要依法撤销相关决定,并依法追究有过错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增加人民群众的负担。要推进“全覆盖”日常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做好告知、承诺、审批、监管的有效衔接,防止监管真空。要督促申请人落实主体责任,鼓励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多元共治格局。

(三)健全信用管理机制

加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录入工作,将申请人承诺信息、践诺行为信息等记入信用档案,对试点中发现作出虚假承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法违规申领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的,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开,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各县区人社部门、本局各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梳理每个工作环节的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要采取多种措施,防范依据申请人虚假承诺或者违法违规申请办理的事项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针对具体试点事项,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等公示制度,在官方网站等在线平台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予公示。要加强风险研判,研究制定实施告知承诺制和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能带来的风险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协作。市局行政服务和政策法规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市社保处、市征缴中心、市考试中心和市农保处分别负责相关业务领域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信息中心负责与市有关部门数据共享的协调,为试点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二)加强人员培训。市社保处、市征缴中心、市考试中心和市农保处要加强系统内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确保各级经办工作人员准确理解试点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程,推动本业务条线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做好总结评估。各县区人社部门、本局各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地区试点工作情况,及时将经验做法报市局行政服务和政策法规处。

附件:1.试点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清单

2.试点二:规范不提交证明事项试点清单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社会保险、人事考试)

附件1

试点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适用事项

组织实

施部门

1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工伤保险服务)

市人社局(暂由市医保局实施)

2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工伤保险服务)

3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居民养老保险服务)

市农保处

4

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居民养老保险服务)

5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报名

市考试中心

6

注册测绘师考试报名

7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

8

出版专业资格(初级、中级)考试报名

9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

10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

11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考试报名

12

经济师(初级、中级)考试报名

13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

14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

15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考试报名

16

死亡证明

办理退保手续

市征缴中心

17

遗属无收入证明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

市社保处









附件2

试点二:规范不提交证明事项试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适用事项

组织实

施部门

1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遗属待遇申领

(职工养老保险服务)

市社保处

2

死亡证明材料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职工养老保险服务)

附件3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告知书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要求,本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办事对象须知晓本事项相关办理条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原则上不允许代为承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书写能力的办事对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诺。

三、办事对象办理指定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交部分证明材料,具体证明名称及适用事项见附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办事对象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部门内、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办事对象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办理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办事对象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办事对象须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五、办事对象不符合相关办理条件,或者未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不予进行告知承诺和业务办理。办事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

序号

证明名称

适用事项

1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工伤保险服务)

2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工伤保险服务)

3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居民养老保险服务)

4

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居民养老保险服务)

5

死亡证明

办理退保手续

6

遗属无收入证明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承诺书

申请人:身份证件号:

办理业务及证明材料(勾选并补充完整):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

(填写姓名)系死亡职工(填写姓名)直系亲属,现无收入来源。

□办理退保手续:

参保人(填写姓名)已于年月日死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填写姓名)户籍关系由(填写到县区)转移到(填写到县区)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填写姓名)为参保人(填写姓名)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参保人已于年月日死亡

承诺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人:身份证件号:

与申请人关系:本人/法定监护人(勾选)

承诺日期:年月日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告知书

一、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1号)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不再需要提交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通过网络核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

四、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己阅读并知晓放弃报名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经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系统自动生成)

承诺人身份证件号:(系统自动生成)

承诺日期:XXXX年XX月XX日(系统自动生成)

点击下载《报考承诺书》

提交暂不提交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提示

你曾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存在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号)要求,本次考试报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你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还需按照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否则,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已阅读并知晓放弃报名

报考须知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二、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超链接跳转)完成报名操作,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四、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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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省级报考须知内容

五、……

六、……

已阅读并知晓放弃报名

考试报名操作流程

1.报考人员注册

2.登录后上传照片

3.选择考试、报名地

4.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报考须知》

5.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6.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7.确认报名信息

8.特别情况审核

9.缴纳考试费用

注意:

1.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2.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报考人员注册时如遇生僻字不能正常输入,请与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联系。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3.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2871。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9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