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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38/2019-00104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批复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09-09
文号: 连人社发〔2019〕151号〔〕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中国船舶燃料连云港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内容概览: 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时效: 有效

关于同意中国船舶燃料连云港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9-16 11:57

连人社发〔2019〕151号

关于同意中国船舶燃料连云港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中国船舶燃料连云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船员、油库员工(不含劳务派遣人员)、调度员、收款员、开票员、门卫和驾驶员。(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和客户经理。上述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月。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9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