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938/2024-00105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26 |
文号: | 连人社发〔2024〕9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相关要求,《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已于2024年12月3日经市十五届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年第18号)中“从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92元”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中“失业保险金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全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1008元/月调整为1038元/月。
二、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请按要求调整本地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