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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38/2025-00012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2-09
文号: 连人社函〔2025〕1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承接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承接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2-14 10:13

各县区(功能板块)人社局、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5年职业培训工作,努力打造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高素养劳动者技能人才队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江苏工匠”培育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承接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工作目的和原则

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承接机构备案的目的是整合社会教育培训资源,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为职业培训对象提供多层次、多形式、专业化、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切实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承接机构备案工作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选取”的原则进行。

二、备案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以及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且年检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和省、市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法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较强的培训基础能力,设置相应的办学职业(工种或专业),具备与备案职业(工种)相匹配的教学设备、实训场所,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等要求;

4.具有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人员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教师年龄不超过70周岁。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1名专业理论课教师和1名专业实训课教师。理论教师须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承接创业培训的机构须有2名以上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并设有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5.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备案。

(1)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办学;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骗取套取培训补贴;开展虚假培训, 培训台账和财务资料造假;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非法制售培训证书;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未入驻江苏工匠课堂或自有在线培训平台未与江苏工匠课堂对接,未接入“云眸工程”,未与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平台有效对接。

三、备案申报材料

(一)民办培训机构

1.申请报告,须明确培训等级、培训类型、培训专业、培训对象、培训能力、就业渠道等内容;

2.《连云港市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承接机构申请表》;

3.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计划培训职业(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师资历证明、实训设施设备情况;

5.《管理人员和教师情况一览表》,提供机构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等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复印件);

(二)公办培训机构

1.申请报告,须明确培训等级、培训类型、培训专业、培训对象、培训能力、就业渠道等内容;

2.《连云港市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承接机构申请表》;

3.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4.计划培训职业(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师资历证明、实训设施设备情况;

5.《管理人员和教师情况一览表》,提供机构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等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按顺序装订,纸质和电子材料须同时报送。

四、时间安排和备案程序

1.申报: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8日,由各职业培训机构将申报材料报各县区(功能板块)人社局;

2.评估:2025年2月19日至2月28日,市(区、功能板块)人社局对市区申报单位的培训资质和培训能力水平进行评估,各县(赣榆区)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的培训资质和培训能力水平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承接机构备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满重新备案。

五、其他事项

1.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场所、师资力量、实训设备等条件,按照人社部门颁布的职业技能、专项能力和创业培训目录,自行申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承接机构和培训项目。民办培训机构须按照《办学许可证》上规定的工种范围和等级进行申报。

2.县(区)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按属地向各县区(功能板块)人社局申报,省属、市属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3.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职业培训、办学条件或质量下降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无故不接受人社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等情形的,取消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承接机构资质。

4.经备案的承接机构,必须依照确认的培训职业及等级,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中途需调整培训职业的,应具备相应条件,集中于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申报调整并经人社局备案确认后方可实施,逾期申请将不再受理(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佐证材料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要求另附)。


附件:1.连云港市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承接机构申请表

      2.管理人员和教师情况一览表

      3.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承接机构职业调整申请表

      4.市、县区(功能板块)人社部门联系方式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9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连人社函〔2025〕17号.docx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