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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38/2014-00061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4-09-03
文号: 连人社发〔2014〕25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全省检察机关第六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连人社发〔2014〕259号关于做好全省检察机关第六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2010年6月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第五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双先)表彰大会以来,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争当全国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目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
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全省检察机关第六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9-03 00:00

 
 

连人社发〔2014〕259号


 

关于做好全省检察机关第六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2010年6月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第五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双先)表彰大会以来,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争当全国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目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切实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励全省检察干警履职尽责,奋发进取,努力拼搏,创先争优,为谱写中国梦的江苏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也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情况和检察干警的先进事迹,经省委批准,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于2014年10月联合表彰一批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现就我市参加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县区检察院、市院内设各机构。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两级院在编在职干警,从事检察工作4年以上。

  已获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双先表彰的集体、个人,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其他享受省级以上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列为评选推荐对象。

  二、推荐评选条件

  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奖励规定》第三章第六、七、八条,推荐评选条件分别如下:

  (一)先进集体

  县(区)检察院: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检察工作方针,依法办案,服务大局的;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表率和核心作用发挥好的;

  3.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的;

  4.全体人员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清正廉洁的;

  5.各项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6.检察文化建设成效显著的。

  市检察院内设机构:

  1.围绕检察工作中心和部门职能,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成效显著的;

  2.全体人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素质较高,业务过硬的;

  3.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有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或全国推广的;

  4.办理案件取得良好效果,成效显著的;

  5.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二)先进工作者

  1.在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中,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检察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开展检察业务,办理各类案件,推动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中取得显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

  4.在推进和参与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

  5.在检察理论研究、检察行政管理、检务保障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

  6.在推动检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

  7.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8.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或曾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

  三、推荐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活动拟表彰我市1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均按差额进行推荐,我市可推荐2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工作者参评。请各县区院、市院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要求,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从中择优推荐我市参评集体和个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先进集体1个。该集体既可是本单位、本部门,也可是其它单位和部门,并只报送该单位或部门名称,待市院党组根据推荐情况和各单位各部门近4年来的表现情况研究确定后,再另行通知填表和报送相关先进事迹材料。

  (二)酌情推荐先进个人1名。该个人为本单位或本部门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没有条件特别突出的也可不推荐。被推荐的个人需填写《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及翔实生动的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院政治部。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推荐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差额推荐、逐级审核的评选推荐方法。

  2.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确定评选推荐对象。评选推荐对象须经所属(所在)单位或部门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待市院党组研究确定后,将分别在本单位和市级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3.被确定推荐对象分别填写《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经各级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市检察院统一上报省检察院。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程序关、事迹关,确保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推荐出能真正代表我市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形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不搞平衡,不以票取人(集体),对违反评选纪律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评选推荐向基层检察院和执法办案一线干警倾斜。处、科职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先进工作者表彰总数的25%,且须填报《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核表》。

  3.被确定推荐对象要附翔实生动的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和简明扼要的先进事迹摘要(300字左右),各一式三份,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另附2寸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着检察服)3张。

  4.以上推荐报告及表格各单位各部门统一于2014年9月5日前报送至市检察院宣教处,电子版须同时贴至市院FTP/宣教处 /第六次‘双先’表彰文件夹内。

  五、表彰时间及奖励办法

  省院拟于2014年10月召开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受表彰的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市检察院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连云港市全省检察机关第六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宣教处,由市检察院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评选推荐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马法昌范伟义   

  联系电话:85683523

  附件:1.连云港市全省检察机关第六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第六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45号)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3日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4年9月3日印发

附件1:

连云港市全省检察机关第六次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汪跃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李翔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杨东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史良成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员:李开球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陈洪东市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人事处处长

  宋华市检察院宣教处处长

  倪海峰市检察院监察处处长

  王银忠市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杨广义市检察院行政装备处处长

  温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主任科员

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史良成 (兼)

副主任:宋华 (兼)

成员:李家旺市检察院监察处副处长

  闫志强市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马法昌市检察院宣教处副处长

  常青树市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副处长

  范伟义市检察院宣教处副主任科员

  左金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