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938/2025-00056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8 |
| 文号: | 连人社发〔2025〕63号〔〕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26号建议的答复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李沙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非盈利性社会组织职工参照企业职工标准同等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职业技能工作的关心支持。今年以来,市人社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要求,出台了《连云港市“匠心筑梦?技耀港城”职业技能培训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素质。上半年,全市共发放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909.539万元、5816人次;发放创业培训补贴284.19万元、2930人次;发放岗前培训补贴6.2万元、8家企业。
一、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政策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 强企稳岗惠民”培训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94号)文件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年可按规定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非盈利性社会组织不属于信用代码“91”开头的企业,其职工不符合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条件。该政策由省人社厅制定,补贴申请端口由省人社厅设置,全省13个市统一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无自主设置权限。
二、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政策
一是创业培训补贴。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5〕2号)、《关于发布2025年连云港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目录的通知》(连人社函〔2025〕56号)文件规定:具有创业培训意愿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申请最高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
二是岗前培训补贴。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5〕2号)、《关于发布2025年连云港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目录的通知》(连人社函〔2025〕56号)文件规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企业新录用六类人员,可申请最高500元岗前培训补贴。
非盈利性社会组织职工可参加创业培训,或由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对新录用六类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健全培训体系、优化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加强培训质量监管,有效提升我市非营利性组织职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健全培训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非营利社会组织职工专项培训,明确培训目标、内容、规模,将其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整体规划,在培训补贴、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职工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后,按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二是优化培训资源,实施分类培训。遴选一批优质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单位,针对不同类型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岗位需求,开发数字化工具应用、公益项目创新管理等新兴课程。鼓励社会组织对一年内新入职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增强社会组织从业者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三是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实效。推广“线上+线下”混合式培训模式,线上充分利用“江苏工匠课堂”等培训平台,提供优质网络课程资源,方便职工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线下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工作坊、案例研讨会等活动,加强社会组织从业者互动交流与实操训练,提升培训效果。
四是健全质量监管,加强评估反馈。健全培训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定点培训单位的教学管理、师资配备、课程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培训效果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定期面向非营利社会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研,根据行业发展、政策变化和实际需求,动态调整培训重点、内容和形式。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
联 系 人:段丽丽
联系电话:15861256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