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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江苏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幅5%左右

2019-06-27 17:59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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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月26日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江苏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幅5%左右。调整办法与去年基本一致,从今年1月起新增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预计全省将有870多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基本养老保险是保基本的制度安排,基本养老金调整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随着经济发展而适度增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由国家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养老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作出统一部署。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人数的抚养比不断下降,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同时,今年国家明确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增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务院决定,2019年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水平与2018年持平,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这样的安排,既能体现广大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又充分考虑退休人员长远权益,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今年我省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部分标准与去年一致;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各年限段的挂钩标准略有上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标准相应略有下降。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固定额部分是基本养老金调整社会公平性的主要体现,今年的调整总水平与去年持平,因此该部分标准仍保持去年标准,不作变动。同时,该部分也能够继续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较去年标准略有提高,这更好地体现了国家有关长缴多得的要求。

具体办法是: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挂钩,较去年标准略有下调,这有利于进一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差距。

今年我省继续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调整,倾斜标准与去年标准一致。2018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8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达到5.5%左右,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国家统一要求控制在不超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