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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仿制药迎利好!江苏15条措施促研发

2018-09-04 11:37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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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仿制药一直是热门话题。9月3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出台15条措施来促进仿制药研发,保障百姓用药需求。

鼓励仿制临床急需的药品

仿制药是指专利药的专利保护期到期后,由其他厂家所生产的与专利药成分相同的药物,是与专利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替代药品。

哪些是仿制药研发的重点?意见中提出,江苏要依托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和发布药品供求情况,形成本省鼓励仿制的药品清单。

仿制药研发要“合理立项,避免盲目仿制”。其中,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用药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建立质量管理和追溯制度

仿制药如何才能让病人吃的放心?意见中明确提出,江苏要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比如,在提高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上,引导企业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水平,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药品质量提升。

在质量监管上,江苏要加大对仿制药研发、生产、流通及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追溯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督促药品生产企业落实上市药品监测主体责任,提高药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加强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覆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追溯与监管链条,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要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医生愿意开方、患者愿意使用,才能让好药“落地生根”。意见提出,建立江苏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信息库,及时办理药品说明书、标签信息备案并公示,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

按照国家部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医保支付逐步向按通用名支付过渡。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目录。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

此外,江苏还将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仿制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