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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0-11-11 10:56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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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劳动关系源头治理,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有效监测、及时预警和快速调处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预防和减少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劳动关系矛盾风险调处工作机制,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人社局经调研辖区内的多个企业企业,了解企业当前形势、企业需求及人员调处力量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连云港市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办法(试行)》方案,两次组织劳动关系条线各部门(监察支队、仲裁处、仲裁院)及局政策法规处讨论修改后形成《连云港市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预警办法》),经政策法规处核准后下发。

《预警办法》遵循“及时、高效、合法”的原则,旨在对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经济性裁员等方面可能引发或已经出现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情况,通过辨识和提取风险隐患信息,及时准确报告风险状态,提前进行预测预警,以便快速介入,高效调处,最大限度减少重大劳动关系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该办法要求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出现因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可能引发劳动者集体维权等本办法所列监测事项情形的,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并填报《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用人单位速报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用人单位的报告事项进行风险评估,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置,并做好监测预警、跟踪指导、信息报告等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接到用人单位报告后24小时内,填写《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报告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属于紧急重大事项的,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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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预警办法》还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用工规模和生产经营特点指定1名及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调解员或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初步调处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至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关系处(科)设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调度室,负责本地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的日常工作,协调监察、仲裁等部门及时组织处理并向局负责人报告,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履行劳动关系风险监测事项报告义务,对于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行为,将依法实行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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