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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38/2023-00111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11-30
文号: 其他〔2023〕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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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2-10 14:58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连就〔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拉动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稳住制造业岗位规模。加快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推进产业链递进培育工程,深化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试点,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促进优势产业链向卓越产业链攀升,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安全有序发展,增强就业稳定性。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夜间经济、“后备箱”经济、小店经济、国潮经济、网红经济等新业态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新个体经济多样化经营,培育就业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打造就业友好型现代化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就业友好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制,开展“百人千企”人社专员联系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安排300名人社专员,“点对点”联系服务全市1000家重点企业,提供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社会保险等服务。完善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一企一策”精准提供创新、融资、人才、市场等专业服务。在符合条件前提下,充分运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等平台,综合受理促进就业各项补贴申请,加强申领条件审核,加快资金拨付,直接补贴到申请对象。大力促进制造业就业提质、农业就业增收、服务业就业扩容,力争每年创成2-3家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成长空间大且用工规范的省级就业友好型企业。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和安排财政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就业带动能力强和就业质量高的项目。鼓励各地在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前提下出台地方性政策,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将服务对象扩大到用工不少于5人的民营企业和不少于3人的个体工商户,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岗拓岗。进一步扩大纳入“苏岗贷”融资业务合作金融机构,按照省级部门推送的“苏岗贷”业务企业白名单比对用工情况,建立连云港市“苏岗贷”业务企业名录库。强化再贷款再贴现运用,积极向上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提高再贷款再贴现使用效率,严格落实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政策,助力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恢复发展。引导商业银行加大普惠金融科技投入,完善创新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特色信贷产品,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信用贷款增量扩面。推动金融机构增强客户识别、信用评价、贷款定价及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尽职免责标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开展“普惠金融县区行”活动,推动市级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业务增量扩面,指导银行机构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加大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稳步扩大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苏服贷等融资规模,力争2023年全市普惠小微贷款新增不低于230亿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优化城市管理服务,各级政府在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城市空间有规划、有秩序地从事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个体经营,支持自主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举办“创响江苏”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连云港市初赛、第八届“创客中国”暨2023年江苏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连云港区域赛、“连云港创新创业大赛”“慧创她时代·巾帼科技创新大赛”等各类赛事,以人才创新创业带动高质量充分就业。选树一批优秀创业项目进行扶持,助力创业项目提质增效,大力开展“创业大集”“创业咖啡”“创业沙龙”“创业讲堂”等创业活动。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鼓励各地引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见贷即担”,落实对1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纾困扩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

(六)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省定口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1000 元/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持续举办线上和线下招聘会,抢抓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的关键期和窗口期。用好求职创业补贴等就业帮扶政策,做好访企拓岗、实习见习工作,逐年提升在连实习学生比例。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调查,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1131”服务。引导动员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与行业、企业等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挖掘本地区、本领域岗位信息,推动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用人需求的精准对接。支持来连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按规定申报我市社保补贴、租房补贴、创业补贴等各类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确保台湾青年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台办、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继续稳定“三支一扶计划” “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宏志助航计划” 等基层就业项目招募规模,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范围,开发就业困难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原则上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设置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支持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务工作者。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考研加分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支持国企通过采取扩大有效投资、超前储备人才、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等务实举措,有效挖掘招聘规模空间,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优化校招、社招结构,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企,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支持承担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对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每年从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发布的招聘条件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实施基层机关、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军人专项招录计划,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县以下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专门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在义务兵征集和直招军士中优先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征兵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重点在医药、石化、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新开发7000个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由见习工作部门统一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力推荐见习规模大、留用率高的基地申报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严格执行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实施就业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行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体系、信息网络、扶持政策等全面覆盖乡村。实施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服务范围。每年创建1个省级就业富民助力乡村振兴基地,培育4个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带动就业强的省级劳务品牌。鼓励各地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要将带动农民工就业、促进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成效,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影响分析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重点人员就业帮扶。依托基层社区(村),全面摸排辖区内重点群体就失业情况,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2023-2025年优化提升50个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兜底帮扶不少于5000名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跟踪政策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市、县(区)各所属事业单位年内必须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接收安置安排退役士兵。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并取消奖补年限设置。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3900个以上,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按照《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落实“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要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开展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落实低保对象就业成本抵扣和渐退缓退机制,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供需精准匹配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十五)健全技术技能培训体系。聚集我市临港石化、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各类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技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围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开展技能培训。开展市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首席技师等重点项目评选,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促进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加大技工院校投入,促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技能教育与学历教育衔接贯通,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高水平技工院校、一体化名师工作室、品牌特色专业群等重点项目建设。依托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对培训全过程实名制管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运用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云平台、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平台,提高就业技能培训上岗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稳岗率、创业培训合格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技能培训政策支持。统筹运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实行培训补贴标准阶梯性管理,实施补贴标准与培训成本和技能评价成本挂钩,对纳入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上浮补贴标准。实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组织登记失业青年参加项目制培训。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就业服务数字化转型。畅通线上线下求职招聘通道,依托“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丰富行业企业专业专场、直播带岗、招聘夜市等各类招聘活动,推广应用“苏心聘”小程序,做到时时有信息、周周有专场、月月有活动。深入推进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健全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充分运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升级“就在港城”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强化大数据分析,服务政策落实和科学决策。加大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力度,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批购买项目并报市人社局备案。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行动,将促进就业成效纳入评选市级人力资源骨干企业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促进就业创业的主体责任,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就业工作督查,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落实;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动就业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加快落实。要强化政企沟通,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困难群体就业兜底机制。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十九)细化实化政策。各地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编制好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推进网上办理,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为政策落实落地提供坚实保障。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集中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等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广泛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失业预警监测,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各方预期,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社会氛围。

文件中明确的各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连云港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30日

政策解读: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