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938/2023-00078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25 |
文号: | 连人社函〔2023〕5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管理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考务管理
(一)定时统考开展评价。凡在我市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师、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西式面点师、中式面点师和中式烹调师等传统生活服务类职业(工种)社会化评价工作,均实行定时统考(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六、周日),统一使用机考平台、统一规范试题管理。
(二)严格资格材料审核。第三方评价机构应严格对照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评价规范要求,加强对报名条件中的学历、专业、从业、培训等方面的资格审核,特别是要审核个人承诺或单位出具的从业经历是否同社保相符,企业职工申报评价职业是否与企业岗位一致或相近。各县区充分运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资格复核,对报名材料不实人员取消其认定资格。
(三)加强技术资源管理。第三方评价机构必须统一使用省人社厅配发的题库,设立独立的题库室(保密室),配备专用计算机和打印复印设备。指定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专职试题保密人员,负责接收、保管、运行配发的试题,切实执行试卷出入库、交接签名制度。同职业等级的同批次多场次评价,必须每场更换试卷。对泄露试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用人单位和院校等自主评价机构应有相对独立的命题室(保密室)、保险柜(箱)和监控,配备专用计算机、打印机或复印机,自主命题应依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质量要求》的格式要求进行组卷制卷。
二、规范考评督导
(一)加强队伍建设。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持续强化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与评价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考评人员队伍,定期组织考评人员参加培训,为考核合格人员配发证件,及时完善考评人员信息数据库,持续补充考评人员队伍。
(二)严肃委派纪律。每个职业(工种)评价须委派不少于3名考评员组成考评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考评人员须符合回避、轮换要求,同一职业(工种)相邻批次考评员更换比例不低于 1/3。
(三)实现全程督导。各县区要完善全流程督导制度,按评价计划做到应督尽督,从计划申请到考场设立,从试卷印制、拆封到成绩提交全过程加强质量把控。
三、规范质量管理
(一)严格责任落实。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评价机构对认定质量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督导、谁负责”原则,各县区对认定质量负监管责任。
(二)严格风险防控。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视频监控等方式,依托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实施精准监管、动态监管。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评价机构,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依法惩戒违规评价机构,提高违规成本。
(三)严格信用管理。对评价机构开展信用评级,按照省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对相关机构失信行为实行等级监管,杜绝有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等不良记录的评价机构进入技能人才评价领域。
(四)严格结果审批。各评价机构对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履行完备的结果认定程序,认定结果须经单位业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各县区要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入库流程,履行入库审批程序,认定结果须经县区鉴定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及时完成平台证书入库工作。
本文件自8月1日起执行。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