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938/2024-00053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8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江苏新龙港港口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江苏新龙港港口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已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以季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实施范围是:(一)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1.生产一线人员(调度员、安全员、装卸机械司机);2.生产辅助人员(维修电工、计划员);3.理保工。(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指领导班子成员);2.无法按标准工时衡量的外勤人员(业务副经理、揽货员)。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