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938/2021-00025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08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许可连云港千红石化仓储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关于许可连云港千红石化仓储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连云港千红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实施范围是: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具体岗位有调度、机动班长、泵机工、电工、开票中控和操作人员)。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