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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38/2020-00094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7-21
文号: 连人社发〔2020〕116号〔〕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行正向激励的意见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行正向激励的意见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7-30 11:58

连人社发〔2020〕116号

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行正向激励的意见

各县区(功能板块)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连发〔2016〕5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意见》(苏人社发〔2019〕195号)精神,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行正向激励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建立健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全力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为我市决战决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激励对象

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DB32/T 2019—2019),由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认定(表彰)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激励措施

(一)纳入守信“红名单”供社会查询应用。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列入守信“红名单”, 作为良好信用信息,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并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依法查询、应用信用信息和产品时予以标注。

(二)优先推荐纳入全市工信系统重点支持“白名单”企业库,并提供给相关金融机构。

(三)同等条件下申报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给予优先支持。

(四)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校企联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作为评选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的重要依据。

(七)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和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

(八)对一个浮动周期内工伤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支缴率≤40%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对其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50%。

(九)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十)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有效期最长可至三年。

(十一)作为授予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企业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十二)作为企业家协会和企业联合会评选优秀企业家,推荐全国、全省优秀企业家的重要依据。

(十三)作为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十四)作为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十五)作为统战部推荐全国或者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重要依据。

(十六)作为全市“功勋企业家” “优秀企业家”“纳税十强企业”和“科技创新二十强企业”评选的重要依据。

(十七)作为卫健委评选“健康企业”的重要依据。

(十八)银保监部门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先配置信贷资源,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和团意险、雇主责任险费率优惠,简化业务办理流程。

四、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强化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DB32/T 2019—2019),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估认定工作,规范评定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体现评估认定工作的公信力。加大对和谐企业创建的培育指导力度,通过建立龙头企业创建引领、定点培育指导机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在本意见基础上补充建立适合本地的激励扶持政策,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吸引力,推动和谐创建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注重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将此项政策宣传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积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开展1至2次专项宣传活动。要广泛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日常政策宣传活动,利用通俗易懂语言和喜闻乐见方式,切实把和谐创建激励的政策措施宣传到位,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进一步激发劳动关系双方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凝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共识和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落实,定期报送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正向激励机制作为当前和今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任务,确保各项正向激励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的长效工作机制,对辅导培育、评价认定及企业定期自主申报、退出等内容进行明确;要定期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红名单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红名单共享应用,大力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取得竞争优势地位,获得社会普遍尊重和认同,从而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连云港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连云港市总工会

连云港市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连云港监管分局

                          连云港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处室: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0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