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10-30 浏览次数: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编制了《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劳动保障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本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类。其中,主动公开信息分为六个类别:

1.机构概况

2.业务工作

3.财政预决算

4.政策法规

5.新闻发布

6.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

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本局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共7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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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我局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我局设立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等方式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是当面提交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9-5、19-6号1-556房间;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8-85685980;邮箱:lygsrsj@126.com。

二是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0518-85685977)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申请时应同时递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

三是通过在线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http://rsj.lyg.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中直接填写《申请表》,在线提交即可。

2.申请办理流程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处理

我局对收到的有效申请,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我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我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对已受理的申请,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答复(见附图):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网站和有关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对以下两种情形不予答复:

(1)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2)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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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为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9-5、19-6号;电话:85686070;传真:85685977。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 3:00—6:00)。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部门举报;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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