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宏泰美容美发店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2025-06-12 11:31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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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海人社察催字〔2025〕第1号
当事人名称:海州区宏泰美容美发店
当事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吾悦华府1号楼商铺105、106、107
经 营 者:何乐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706MACUQPL34U
因你单位在禁止使用童工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12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3年12月7日送达《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人社察罚字〔2023〕第3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全部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1. 你单位按照《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人社察罚字〔2023〕第38号)规定,缴纳剩余罚款10000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缴纳自2024年3月25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的罚款。
3. 你单位到我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将上述罚款缴至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新浦支行(收款人: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账号:70200101316012664000186)。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催告书十日内向我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建南路3号
电话:85419907 联系人:方涛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