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2025-07-15 11:32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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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海人社察催字〔2025〕第3号
连云港市艺瑞芹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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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青孝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蔷薇桥西首1号水果市场蔬菜区4-A-03、04号
因你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11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4年11月26日送达《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人社察罚字〔2024〕第1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1. 你单位按照《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人社察罚字〔2024〕第15号)规定,缴纳罚款19000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缴纳自2024年12月12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的罚款。
3. 你单位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地址:海州区建南路3号)开具缴款通知书并缴纳上述罚款。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州区劳动保障监察科 地址: 海州区建南路3号
联系人:杨绪光 联系电话:0518-85525927
邮编:222000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