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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11-24 16:10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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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厅局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在我省乡村建设中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培育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土人才队伍,激励广大乡土人才扎根民间、服务乡村,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乡土人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强调“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为健全乡土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我省率先在工程职称系列增设乡土人才专业,建立了体现乡土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首次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认识到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改革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落实省委“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的具体内容,是推进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是事关广大乡土人才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真心关爱乡土人才,积极引导、主动帮助他们申报乡土人才职称,确保高质量完成全省乡土人才职称首次评审工作。

二、准确把握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立足乡村,体现本乡本土。乡土人才职称评审面向扎根和活跃在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技艺技能类:包括从事技艺技能的土专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二是技术应用与推广类:包括从事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三是经营能手类: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以及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运输业、农副产品销售业、乡村规划管理、观光休闲农业、乡村生态旅游业、农村电商和其他涉农新业态人员。

(二)业绩导向,突出示范带动。乡土人才职称评价破除“唯学历”倾向,只要符合条件,没有任何学历的乡土人才也可申报职称。评价标准设置重点围绕思想素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带动能力和群众认可度等几个维度,以在乡村范围作出贡献、有示范作用来衡量。在继续教育方面不作硬性要求,鼓励乡土人才积极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鼓励乡土人才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其参加培训和授课情况记录为继续教育学时,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实施贯通,打破身份壁垒。对具有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乡土人才,可直接申报同级乡土人才职称。对取得乡土人才职称的,可同时核发我省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可以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同时,取得乡土人才职称的,与工程系列对应的专业经本人申请同时授予工程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与工艺美术系列对应的专业,经本人申请同时授予工艺美术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与农业系列对应的专业,经本人申请同时授予农业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多元评价,切合乡土实际。乡土人才类型众多、分布复杂,各地可结合产业特色、经济发展情况、乡土人才队伍现状,根据《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创新乡土人才职称评价方式,灵活采用专家评审、面试陈述、以赛代评、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元化评价方式进行,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五)体现激励,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以上职称的乡土人才,纳入“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技能大奖”“十佳农民”等人才项目和政府奖励的评选对象,优先作为现代农业(渔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基地专家,并可作为特聘技术人才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体系。鼓励各地建立乡土人才职称与激励挂钩制度,对于取得乡土人才职称的人员,在产业技术扶持、项目资金投入、人才载体平台建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宣传展示平台等方面给予享受优先政策支持,纳入“人才贷”“人才投”“人才保”等人才金融支持政策范围。

三、申报评审组织和评委会组建

(一)高级职称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人才学会承办有关评审事务性工作。

(二)初、中级职称评审。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原则上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可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乡土人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工作,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乡土人才职称的申报评审条件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乡土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对应的名称为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乡村振兴技艺师、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正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各级职称的申报评审条件按《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9〕46号)文件规定。

(二)申报对象

乡土人才职称申报面向为扎根和活跃在我省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在乡镇、街道和村庄的相关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认定本职称。

1.技艺技能类:指印染、漆器、雕刻、彩扎、剪纸、泥塑、刺绣、陶艺、砌筑、古建筑、农民画、乡村医生(经卫生部门注册备案)、盆景制作、古典家具、插花、制茶、烹饪、民间音乐、乡村戏曲、杂技、民间文学、表演等方面的从业人员。

2.技术应用与推广类:指在农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业专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行业中具有一技之长的能人。

3.经营管理类:指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以及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运输业、农副产品销售业、乡村规划管理、观光休闲农业、乡村生态旅游业、农村电商和其他涉农新业态人员。

(三)申报副高级职称的相关资格要求

1. 无职称的乡土人才,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20年以上的,或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5年以上的,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3年以上的,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8年以上的,可申报评审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2. 具备中级职称(职称系列、专业不限)的乡土人才,从事乡村相关工作7年以上的;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6年以上的;具有大专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评审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3. 获得江苏省乡土人才大赛决赛各项目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具备中级职称可破格申报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4. 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现从事乡村相关工作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5. 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的,可申报转评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的相关资格要求

1. 具备高级职称(职称系列、专业不限)的乡土人才,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2. 具备高级职称(职称系列、专业不限)的乡土人才,符合《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9〕46号)第六章第十五条第二款条件之一的,可提前1~2年申报评审正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3. 具有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的,可申报转评正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五、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程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乡土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在互联网上访问http://222.190.110.123:5501/zc网址,根据提示注册、登录系统,结合自己从事的实际工作,对照《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相应资格条件在线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填写《2019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并按本通知有关材料要求准备学历学位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能反映本人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有关纸质材料。

(二)情况核实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是所在县(市、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成员的,申报材料由工作单位或所在县(市、区)行业协会、学会进行情况核实并盖章;其他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受理审核。

(三)审核公示

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在部门网站上公示通过人员名单。

(四)逐级推荐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公示通过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设区市为单位整理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评委会评审

江苏省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规定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六)核准公布

经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结果,颁发高级职称证书。

六、高级职称的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需要的材料

1. 《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2. 《2019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式20份。

3.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复印件)。

7.申报人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报人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二)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由申报人负责整理,申报专业类别(技艺技能类、技术应用与推广类、经营管理类)力求准确,申报材料书写清晰工整。

2.为方便审核,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报送材料中的3-8项须分类排序装订(胶装)成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3。

(三)材料审核要求

1.申报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的情况核实人员、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报审核的工作人员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审核与网上填报上传的信息及复印件是否相符、材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装订,材料审核要求详见附件4。

2.审核通过后,在《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019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上签名盖章,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及时核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公示情况须在评审材料中一并提供。

3.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其他说明

1.申报人学历资历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

2.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做出承诺,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其职称之日起算。

七、有关要求

(一)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须提供《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5),电子文档同时发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与省人才学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呈报单位全称和申报人总数。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报送地点: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815室,邮编:210018)。

(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苏人通〔2002〕104号),申报乡土人才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在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缴纳评审费,标准为400元/人;评审对象需要面试答辩的,每人加收面试答辩费100元。请各有关单位将收取的费用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清或汇至江苏省人才学会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鼓楼支行,账号:320006621018180021388,开户名称:江苏省人才学会。汇款用途请注明“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费”。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王波,电话:(025)83201632,Email:jslxcy@163.com。

省人才学会:石君、戚阳,电话:(025)86656393、13951623668、17715666899,传真:(025)86656393,Email:997240718@qq.com。

附件:

1. 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 2019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3. 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4. 材料审核要求

5. 2019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6. 申报材料袋封面

7. 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附件1—附件7.doc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