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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通知书

2022-04-29 16:00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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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

苏0799工认〔2022〕86号

申请人:王道杰

职工姓名:王儒和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32072119******3210

用人单位:连云港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工人

发生事故时间:2021年10月27日

事故地点:赣榆区班庄镇曹顶村中心街路口(福瑞祥超市门前)处

受伤害部位:颅脑

  本局2022年02月09日收到关于王儒和的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核材料于2022年02月14日予以受理。2022年02月15日本局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

  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和诊断结论情况如下:

  王儒和为连云港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工人,2021年10月27日王儒和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儒和负同等责任,2021年10月27日王儒和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诊断颅脑外伤死亡。

  王儒和的上述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工伤。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电子签章>

2022年04月14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