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938/2024-00019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7 |
文号: | 连人社办〔2024〕7号〔〕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规范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 17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备案管理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评价监管部门)要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管理,对申报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组织,应全面评估申报职业在国家职业标准查询系统(biaozhun.osta.org.cn)是否可查或有经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行业评价规范(开展自主评价的用人单位是否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评价规范),是否有足量符合条件的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每个职业至少3名),场地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备案职业(工种)名称、编码、等级是否与现行《职业分类大典》一致。对申报开展自主评价的用人单位还应审核是否建立培养与使用结合、评价与待遇挂钩的长效机制。
二、夯实完善题(卷)库管理
各县区评价监管部门按要求管理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卷库,做好使用记录,做到专人管理,对于社会评价,统一要求使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题库抽取,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平台进行机考。加强自主评价机构题(卷)库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题(卷)库,责令评价机构限期整改,同时停止认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人社局或备案的评价机构可以针对认定需求申报全省技术资源重点开发项目。
三、加强考评人员管理
各评价机构应按考评人员申报条件及证卡编码规则,建立评价机构考评人员信息库,加强统筹管理,规范考评人员考评行为。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库外考评人员进行考评。
四、细化考务监督管理
各县区评价监管部门要加强考务监管,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监管体系,利用全省“云眸工程”和全市机考平台进行监管,加大“事前”、“事中”监管力度。评价机构申报认定计划,须通过江苏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监管部门审核认定计划时,应重点核实考点设施设备、评价方式、参评人员申报条件、考评员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得同意评价机构开展认定。其中参评人员资格审核,每批次抽查数据量不低于报名人数的10%,根据需要,可要求评价机构提供参评人员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佐证材料。如评价机构无法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不得同意报名人员参评。对完成认定的批次,评价监管部门应指导评价机构做好资料存档(见附件1),确保认定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五、提高评价督导管理
各县区评价监管部门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评价机构的认定活动进行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日常督导可通过现场督导、数据比对、远程监控等多种形式进行。现场督导内容应包含评价准备情况、参评人员资格审核情况、考场秩序以及考评人员、考务人员工作开展情况等(见附件2、附件3)。远程监控通过监管系统,做到督导覆盖评价全过程。现场督导时应抽查参评人员报名资格情况,抽查量不少于当次参评人员的10%(见附件4)。评价机构内部质量督导员要独立、有效开展工作,不得兼任同场次监考、考评等其他工作。
六、强化基础数据管理
各县区评价监管部门应加强数据监管,定期进行存档数据核查并于每月15日前报上个月核查结果到市局(见附件5)。重点核查证书数据是否符合采集标准,是否存在短期内一人多证、短期内同职业取得多个等级、同职业(工种)同等级取得多本证书、同一单位职工大量申报与主营业务不相符等情况。核查发现疑点数据,应要求评价机构核实修改或提供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如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编造材料虚假评价发证、不考试发证等情况,不得颁发证书;已颁发证书的,应予撤销;证书信息不得上传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已上传的应按规定删除;已领取补贴的,应追回领取的补贴。
七、加大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对于评价机构未认真履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责任,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取得证书、未按照评价方式开展认定、编造材料虚假评价发证、不考试发证、制售山寨证书、内外勾结倒卖证书等情况,各县区评价监管部门要按照“事要整改、钱要追回、人要追责”的原则,依据《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指引(试行)》等文件规定做相应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各县区评价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梳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评价机构加强制度建设、评价资源建设、队伍建设、考务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监管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有序开展。
本文件自发文起执行。
附件:1.评价机构认定批次存档资料明细
2.社会化评价现场督导表(试行)
3.企业自主评价现场督导表(试行)
4.督查抽查参评人员情况记录表
5.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审核确认表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