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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0:16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年可按规定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补贴次数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同等级或低等级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