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的通知
2026-02-09 18:37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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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5〕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70号)、《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4〕3号)文件要求和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需要,现增设1家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报:
一是市区具有二级及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医疗资质的医院,并且2024年1月1日前与连云港市社保中心签订协议明确为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二是有相对独立的管理区域用于劳动能力鉴定,包括身份核验区、等候检查区、检查诊室、评审讨论室等,并有专人负责对接,能够协助专家和工作人员完成检查和鉴定工作。
三是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且已与市社保中心联网结算。
四是提供必要的护理人员、安保人员用于保障鉴定活动正常进行,协调医技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进行检查、检验。
五是愿意接受如下场地使用费标准:鉴定人数少于50人的鉴定场次,场地使用费标准按不超过60元/人支付;鉴定人数为50人以上的鉴定场次,场地使用费标准按不超过(2000元/场+20元/人×参加鉴定人数)支付。
请符合条件、愿意承担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填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2月14日前反馈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我们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查后确定。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号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407办公室
联系人: 李树动
联系方式:0518-85686696 18805126074
电子邮箱:lyggsbxc@163.com
附件: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申报表
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