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份优秀服务案例
2019-03-06 11:01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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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灌南12333为您服务!”“您好!我家孩子在灌南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他在苏州花费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先生,您的孩子入院几天了?”“他已经出院了。”“先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直接在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限三级甲等医院),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先由个人自费15%,其余部分再按市外转诊标准报销。先生,如果您符合这个条件,需提供您的发票(原件)、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灌南县农村商业银行卡至您缴费地乡镇卫生院申请报销。”“好的,我知道了,谢谢!”“不客气,感谢您的来电,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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